4月26日上午,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就把事情闹大。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 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而后 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。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:朱惠娥庭审中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并强行索要财物 ,商品信誉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
